据悉,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即日起(2022年12月30日),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被删除的《对外贸易法》第9条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这意味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贸易公司),无需再前往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可自动获取进出口权。(注:以自己抬头发货或自主报关的仍需办理海关收发货人备案,出口企业如需退税,仍需办理退税资格备案。)
商务部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外,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但仍需办理以下事项:
1、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2、电子口岸IC卡
3、外汇管理局企业名录备案